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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高铁5站广告媒体项目招商公告

· 2024-05-06
招商编号:CTZS-2024-084
*重要提示:1.根据《国铁集团经开部关于国铁招商平台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经开产业函[2020]26号)要求,所有竞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95306.cn)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1.招商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巴南高铁5站广告媒体项目招商
1.2项目地点:巴中东站、巴中西站、马鞍站、仪陇站、蓬安西站。
1.3项目规模:巴南高铁5站广告媒体项目招商,划分为1个包件,涉及灯箱52块,总面积915.72㎡。(以上规划业态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2.招商依据
2.1《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1〕106 号)、《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工作操作规则》(成铁办经开〔2021〕38号)、《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车广告管理实施细则》(成铁客〔2023〕80号)。
3.招商内容及范围
3.1招商内容:巴南高铁5站广告媒体项目招商,划分为1个包件,涉及灯箱52块,总面积915.72㎡。(以上规划业态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号及其概况如下:
包件号:1包件
1包件:巴中东站、巴中西站、马鞍站、仪陇站、蓬安西站五站广告媒体,涉及灯箱52块,面积915.726㎡,经营期限3年,经营期限内经营费用年度递增率5%。
包件车站位置媒体形式数量(块)面积(㎡)经营期限
(年)年度递增率%
1巴中东站候车厅等灯箱14256.5635%
巴中西站候车厅等灯箱10216
马鞍站候车厅等灯箱8144
仪陇站候车厅等灯箱12180.12
蓬安西站候车厅等灯箱8119.04
合计52915.7235%
4.竞商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含)以上。广告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应有广告代理的经营范围。
4.2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未处于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资信黑名单状态,未处于其他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4.3法人企业应承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4法人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
4.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特别约定
5.1竞商人信息。
5.1.1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
5.1.2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5.2本次招商项目经营期限为3年,中商价格年度递增率为5%。媒体经营费用以中商价为基数,以招商底价进行同比例核算中商单价,按实际广告媒体面积进行结算。
5.3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招商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或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商。
5.4缴纳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第三年经营期的3个月广告发布费。
5.5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协议。正式合同签订手续完成前,若中商人有提前使用本项目约定项下广告媒体发布广告的需求,可由双方签订广告媒体使用权移交及广告发布费确认单,在中商人向招商人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及临时发布期广告发布费后,可提前发布广告,发布期从确认单约定起始日期至广告媒体经营协议正式签订为止,广告媒体发布费用按中商价格和招商文件要求据实结算。
5.6预付款。正式合同签订后,中商人须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如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预付款周期为:3个月。第一次预付款在合同起始日期10日前,中商人一次性预付3个月的经营费用,后期预付经营费用款须提前40天支付。
5.7招商人与中商人办理媒体交接手续的时间为该项目项下各站房正式投入使用时间(具体以招商人通知为准)。中商人不能以延迟交付媒体为由提出弃标、解除合同等。
5.8媒体运营时产生的电费支出,由招商人承担。经营期限内媒体及设备维护由招商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5.9本次招商约定区域及业态并不限制成都局集团公司因发展需要,新增设或减少相同或相近业态的规划与实施。
5.10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30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取得招商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实施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标准为当期实际执行的3个月媒体发布费。
5.11纳入资信黑名单的竞商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5.11.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5.11.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5.11.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相关合同;
5.11.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5.12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5.12.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5.12.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改扩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5.12.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5.12.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12.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5.12.6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5.13对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黑名单的商家,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受以下限制:
5.13.1纳入黑名单的商家3年内不得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
5.13.2黑名单商家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黑名单商家办理。
5.14竞商(谈判)或经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人或中商人 1 年内禁止参与招商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广告招商项目;竞商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5.14.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5.14.2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约的中商人。
5.14.3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不按照招商(商务洽谈)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15竞商(谈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商人。
5.15.1竞商(谈判)截止后投标人撤销、修改竞商(谈判)文件的;
5.15.2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商务洽谈)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15.3提供虚假竞商(谈判)资料的;
5.15.4其他恶意参与竞商、严重扰乱招商秩序的行为。
5.16经营期限内广告媒介品的设计、制作、上下刊及日常巡检、维护由中商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媒体画布质量须按照招商人《广告灯箱画布制作及安装技术质量标准》执行,若未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招商人有权按照10000元/次·块的标准从中商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并要求中商人限期整改;若中商人不按要求整改或再次出现上述情形,招商人除有权按照20000元/次·块的标准从中商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项目项下合同,且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协议到期后,中商人须依据客运服务要求,自行拆除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并按照要求恢复招商人指定的画面。根据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若招商人统一媒体制作、上下刊及画面维护工作,中商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如协议期间因安全原因涉及媒体整改,中商单位需按要求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布的广告内容,并按照要求恢复招商人指定的画面。根据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若招商人统一媒体制作、上下刊及画面维护工作,中商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如协议期间因安全原因涉及媒体整改,中商单位需按要求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布的广告内容,并按照要求恢复招商人指定的画面。根据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若招商人统一媒体制作、上下刊及画面维护工作,中商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如协议期间因安全原因涉及媒体整改,中商单位需按要求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17为确保站车广告环境的统一、协调、美观,中商单位应在招商内容上增加一定的铁路元素。
5.18竞商人在招商前须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广告媒体,参与竞商时须认可广告媒体现状,中商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19中商人须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站段安全管理规定,并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在广告发布过程中,如发现违法失德人员,招商人有权对相应广告进行撤销下刊处理,中商人应积极配合,由此产生的下刊费用及违约等法律责任由中商人承担。
5.20中商人所中包件中的所有媒体,按照该条线路开通时间及各站房正式投入使用时间逐步交付并开始计费,合同起始时间按照首个交付站点为准,到期时间为首个站点交付之日起的36个月。
5.21该项目项下各站房正式投入使用后,若部分广告媒体暂不具备交付条件的,待具备交付条件后再行移交中商人,中商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双方按照媒体当期执行价签订广告发布费确认单据实结算广告发布费直至媒体全部交付,经营到期时间与主协议同步到期。
5.22经营期内,若中商人有意向经营该线路新站新增点位,由招商人报批集团公司同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照本项目媒体当期执行价,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经营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至与主协议媒体同步到期。
6.招商方式
此次招商采用公开招商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7.资格审查方式
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招商文件的获取
8.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4年5月7日8时30分至2024年5月14日17时30分登录国铁招商平台选择报名参与的项目包件,点击报名,同时将以下报名资料(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465225268@qq.com,电子邮件主题格式项目名称+招商编号+包件号+竞商人名称),完成报名。未按要求报名的竞商人,无参与竞商资格。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95306.cn)须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1)竞商报名表(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
(2)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签字;如果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提供公司介绍信)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标书费转账凭证复印件(*此项仅为需要购买纸质版招商文件的竞商人适用。本次招商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招商文件(电子版)不收取费用;招商文件(纸质版)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具体费用请在招商文件发售期内(即竞商报名时间内)联系本项目报名联系人获知,待竞商人缴纳文件制作费后,自行现场领取。转账凭证备注信息格式:招商编号+包件号+标书费+招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姓名汇款账户须为企业账户,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售后不退。)
(6)国铁招商平台报名截图
8.2报名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6451127,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层1123室。
9.递交竞商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
9.1竞商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综合楼11楼)本项目开标大厅。
9.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平台(http://www.cd-rail.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商人:成都铁路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王家塘街4号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028-86432296
招商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层1123室
邮 编:610051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28-86451127
邮 箱:465225268@qq.com
开户名: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成都市双建路支行
账 号:5100 1885 3360 5912 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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