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铁 建 十 四 局 江 阴 靖 江 长 江 隧 道 、 港 航 局 东 灶 新 河 项 目 物 资 竞 争 谈 判 公 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4-28-2
1.1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阴靖江长江隧道引线工程施工项目JJSD-A3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资金来 源为:业主计价款。工程概况为:江阴靖江长江隧道北引线工程JJSD-A3标段项目位于江苏省靖江市,线路起于靖江城西大道与公新公路交叉 处,终于江阴靖江长江隧道主体工程江北侧隧道接地点。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80km/小时,路基宽度33米。标段 起讫桩号为K0+068.5~K2+720,主线长约2.65km,其中主线桥梁段长1.0km,路基段长1.65km,设互通式立交1处(靖江西互通)。项目开工 日期:2022-10-0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06-30。
1.2招标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东灶新河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业主:南通 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工程概况为:按照III级航道标准整治航道里程5.268km;航道底宽不小于45m,最小通 航水深为3.2m,最小弯曲半径为320m(东灶新与通吕运河交汇口东灶新—吕四港次航向弯曲半径取180m);主要建设内容为东灶新河(通吕 运河口~北匡河,0K+000~5K+268)的航道整治工程,包括土方工程、护岸工程、航标工程、配套工程(航道信息化工程)和专项工程(水系 路系恢复)等。项目开工日期:未开工(预计2024年7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预计2026年2月21日(具体从开工令签发之日起算600 天)。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 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 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 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 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 (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 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 GC01 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 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 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 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 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业主推荐生产厂家: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 司 )。 |
GC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 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 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元 (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 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 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 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 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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