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站废旧EPS电池处置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站废旧EPS电池处置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采购需求:对郑州站427块废旧EPS电池进行处置
3.1、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满足本项自采购需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本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需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应急预案。如非本企业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除上述资料外,还必须附与雇佣单位的道路运输协议。
5.投标人近三年(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须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要提供
<文章推荐: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车站录播设备(含多功能教学系统及终端)采购项目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