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新乡产城融合项目总承包部水稳、沥青、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2WZ-XXCCRH-34
1.招标条件
本建设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新乡产城融合项目总承包部,已由新乡市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乡经开产城融合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稳、沥青、沥青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新乡产城融合项目
工程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经开区
工程概况:本项目合作区域总面积8.27平方公里(12405亩),其中:樊李郑庄片区3.74平方公里(5610亩),北张片区1.94平方公里(2910亩),大杨庄片区2.59平方公里(3885亩)。建设内容主要涉及区域内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道路工程、交通信号灯工程、公园绿地工程、雨水泵站工程、学校工程、公交场站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社会福利工程、医疗卫生工程、环卫设施工程、社会停车场工程、体育设施工程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供应能力:投标物资单位须具备相应生产能力,满足现场供应节奏。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4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4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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