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印象川之味餐饮有限公司成都东站站内配送业务外包公开招标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ZTBZX-FW-2022-374)
1.招标条件受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印象川之味餐饮有限公司成都东站站内配送业务外包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项目概况:1.为招标人提供站区内产品配送服务工作,包括:为站区始发、途经动车、高铁动车、普速车乘务班组和列车司机提供招标人产品配送以及12306网络订餐(含旅客通过网络订购的各类产品等)接单及配送服务;站台机具(小推车、保温箱等)值守服务;轻食简餐产品配送服务。
2.管理招标人在站投资建设的分拨点。包含负责回收保管保温、冰排及温度计;回收保管报损盒饭;负责分拨点内设备使用、管理以及维护维修;负责收集、保管本项目所有票务单据,每月按川之味公司要求交由指定人员进行核实。
3.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商务接待、社会团体、热备应急等临时盒饭配送任务(含冷链盒饭复热作业)。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在服务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招标人上级公司政策调整导致业务取消等原因停止经营活动,服务自然终止,双方自动解除服务约定,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本项目合同执行单位为成都印象川之味餐饮有限公司(中标人与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印象川之味餐饮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本次招标服务名称、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质及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使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具有装卸或配送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满足投标条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提供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提供本项目供应及服务能力
提供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
3.1保障基础的服务人数不低于37人;
3.2提供全天24小时服务,保持通讯信息畅通;
3.3从事搬运及装卸作业的人员能胜任本项业务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4自备符合站内作业要求(经车站方对作业机具进行审核,合格后发放机具作业合格证)的配送作业机具,不低于40辆(投标人需现场考察、了解作业机具,请联系招标联系人:孟老师,手机15882259607)。
4.财务能力要求: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能按国家现有税务管理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履约信用要求:要求履约、信用情况良好,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2022年4月至6月)的资信证明,应提供其他合作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至少1份,须与提供的业绩证明一致)。
6.服务业绩要求:近2年不少于1个中标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配送或搬运服务业绩(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发票等证明材料影印件)。
7.其它要求:
7.1 本次招标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查询结果截图)。
7.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7.3 本次招标不接受在近一年内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
7.4 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一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近一年内不存在因自身违约、不按合同履约造成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况,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7.5不接受联合体,转包。
4.招标文件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请供应商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4.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2年8月9日起至8月13日23时59分止进行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3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报名参与的项目包件,点击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
同时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进行报名,将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版《供应商报名表》(见附件1)发至电子邮箱:841196628@qq.com(邮件主题格式如下:报名+项目编号+投标公司简称+包件号)。
4.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明细表》各包件投标保证金数额要求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多个包件时应一包一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09时30分,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回单上传至上述邮箱(回单备注格式如下:项目编号+包件号+保证金+陈皓)。
4.5投标人汇款账户须为企业基本账户,不允许个人账户汇款。
4.6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交《供应商报名表》且在国铁采购平台报名,视为报名成功。
4.7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包件,自动流标。
4.8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参与投标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信息),将扫描件发送至4.3条款指定邮箱,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否则将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
5.投标文件递交5.1投标文件须当面递交,递交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8月22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5.2未按要求报名、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3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按“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通知”(附件3)要求执行,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执行相关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开标时间和地点请各投标人代表于2022年8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准时出席开标仪式。开标地点: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 2 号附 1 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 11 楼)。
7.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中标人在招标结果公示期满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标准如下:按照合同预估金额的1.5%(56040.00元)支付。
8.联系方式招标人: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八里庄路1号
项目联系人:孟老师
电话:028-86453862 ,15882259607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项目联系人:陈皓
电话:15008229296
邮 箱:841196628@qq.com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10.其它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为招标代理机构,银行开户名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建行成都市双建路支行”、账号为“5100 1885 3360 5912 3456”。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缴款,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
如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为签订合同的甲方单位,请勿错误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2年8月4日
附件1:
供应商报名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
电子邮箱 |
|
邮寄地址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包件号 |
|
开票信息(提供与税务登记一致的有效信息) |
单位名称: 地址及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基本账户开户行:**省**市 银行账号: (用于开票及退还投标保证金) |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不得手写,不得修改本表格格式;
2.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银行账号时,每4位输入一个空格
3.务必确保本表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附件2.
服务需求明细表
包件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预估数量 |
预估金额 |
最高限价(含税)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01 |
成都东站站内配送业务外包 |
详见招标内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成都东站站内 |
冷链盒饭年度配送量预估280万份 |
合同预估总金额373.6万元,含冷链盒饭配送费、站内机具值守费用、12306网络订餐配送费、轻食简餐产品配送费 |
冷链盒饭配送单价1.26元/份 |
56500.00 |
报价人只需对冷链盒饭配送单价进行报价,站内机具值守费用按15万元/年;12306网络订餐配送费按4元/单,轻食简餐产品配送费按0.3元/单进行据实结算。 |
注:1.超过含税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实际结算金额不足本次招标预估金额的可能性,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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