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预埋件管道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MGD-2025-2
1.招标条件
1.1新建金坛分公司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项目部全称),已由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预埋管道(招标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金坛分公司项目
金坛分公司的建设规模为 4 条智能化装配式预制箱梁生产线,600 榀/ 年产量;1 条智能化拌合楼生产线,最高 140 万 m³/年产量,形成智能化生 产制造体系,厂区除绿化外,皆为混凝土硬化地面,同时进行洒水抑尘,减 少厂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承接国家、行业和地方以及社会委托科研创新任务的能力、开发新技术、 新产品、新标准、新专利及专有技术创新能力、培训能力。
工程产品主要以基础类产品为主,产品只要包括:道路装配式预制箱梁 (快速路、高速等);装配式建筑 PC 构件;钢结构构件等。
工程产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委托加工单位的计价支付。我方已与江苏力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正式签订总额为3亿元的委托加工合同(具体合同内容详见附件3:预制构件采购合同)。此外,我方正积极拓展其他客户资源,以承接更多订单,实现持续滚动发展。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XX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履约信用:投标人近X年(XXXX年X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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