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集团公司北京机务段DF11G电器设备自动报警灭火和DF11、DF4D机车自动报警灭火装置保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RMZD2023-TP001)
本采购项目北京铁路局集团公司北京机务段DF11G电器设备自动报警灭火和DF11、DF4D机车自动报警灭火装置保修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详见谈判公告附表。
本次谈判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 A01包:DF11G电器设备自动报警灭火和DF11、DF4D机车自动报警灭火装置保修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为已通过“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对内燃客运机车和内燃代客货运机车防火改造评审合格单位,并提交相应的技术评审报告。
(4)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同类产品由“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
(5)供应商须提供符合GB/T9001:2016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包括机车车辆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生产、维护、保养、检测等内容。
3.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谈判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等的复印件。
3.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 1 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 1 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5其他要求。
3.1.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7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4.1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和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https://www.bidding-crmsc.com.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和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 年 1 月 9 日 9时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和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以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中下载的采购文件为准)。
4.1.1登录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投标管理-购买采购文件-非招标项目-付款(不接受企业付款)-文件下载-下载采购文件。
4.1.2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招标(试)-购买采购文件-上传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支付成功的凭证-待审核通过后下载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购买过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报价者,若购买重新采购文件须系统中重新进行购买操作,但费用为0,且须在售卖截止前下载重新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未在以上两个系统购买相应包件采购文件的,递交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4.3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报价者如不能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或放弃谈判的,请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出具放弃谈判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664382738@qq.com,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否则将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
4.4标书款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供应商自行核对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中的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谈判前请自行在系统“投标管理-电票下载”中下载。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 月 16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国铁交易基地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9-1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定于2023年 1 月 16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开始谈判,谈判地点为:国铁交易基地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9-1号)。
届时邀请报价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8.1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期限为三年,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从而骗取合同、干扰采购、扰乱供应的。
(2)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将返修品、残次品、报废品作为新品供应,性质严重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4)供应商存在其他重大不良行为的。
8.2为充分开放市场,扩大竞争,相关供应商如对本项目采购包件存在异议,或某一包件中部分物资可参与竞争的,请按照异议程序及时提出。采购人核实情况后将按有关程序重新划分包件组织采购。异议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664382738@qq.com,并电话告知。
8.3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bjjwzb_email@vip.163.com。
采 购 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吴家场路铁一号院
邮 编:100089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010-51861159
采购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5号院2号楼鼎兴大厦A座11层
邮 编:100073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 010-51899286、13161866075
电子邮件:664382738@qq.com
2023年 1 月 9 日
附件1
采购公告/邀请书附表(项目编号:CRMZD2023-TP001)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图号/材质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 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A01 |
| DF11G电器设备自动报警灭火和DF11、DF4D机车自动报警灭火装置保修 | DF11/DF11G/ DF4D | 台 | 46 | 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 | 北京机务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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