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站2023年行包装卸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3-0251)
1.招标条件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站2023年行包装卸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站,招标项目资
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铁路标准。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沈铁客〔2017〕77号<沈阳铁路局车站行包运输管理办法>。
3.产品认证或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
赔付标准依据:
(1)发生一般行包装卸事故问题,影响生产: 合同金额的2%。
(2)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
5.售后服务及要求:无。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
①.具体业务:行包装卸、搬运及其他附属作业(附属作业为卫生清扫等与行包装卸相关的作业,无需向承揽方支付费用)。
②承揽数量:年装卸数量不少于175万件。在签订合同前向长春站提供这些装卸工的缴费养老保险证明和人身伤害保险证明。③能妥善处理
劳动纠纷,在相关企业合作中无不良记录。
④承揽方未按规定的工作质量完成工作,造成货物损失、湿损、污染等后果的,独立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铁路不承责。
⑤承揽方在作业中发生的机械、行车、人身伤亡(含第三者)等事故、路风事件等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由承揽方承担,并赔偿经济损
失。承揽方作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由承揽方承担责任,铁路不承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诉讼的,承揽方独立承担诉讼责任。
⑥由承揽方责任造成行包未及时装车、卸车或造成列车晚点等问题时,车站有权按当批行包装卸作业结算费用的5-10倍向承揽方收取罚
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货物滞留及其它经济损失。
⑦由于承揽方未及时向作业人员足额支付工资及足额缴纳国家规定各种保险,铁路有权要求承揽方及时补发工资、全额补交保险,并有权
解除合同。应向其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负责所有工伤的经济补偿和赔偿。
⑧承揽方在车站作业必须保证人员充足,要在集团公司及车站等部门指导下进行,工作质量符合铁路相关规章的要求。
⑨承揽方应依据铁路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治安、人身及相关业务技能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⑩承揽方应遵守铁路管理规定,并保证作业场所内货物、人身、站台作业和行车安全。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揽方承担。承揽
方人员作业时须服从铁路人员的指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揽方承担。
⑾当国家指令性运输发生变化时,承揽方须无条件服从运输要求。不得就此产生的损失在合同范围内进行索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服务商。
2.注册资金要求
无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
4.供货业绩要求
无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须在国铁采购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请各供应商提前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
书,以免因时限原因影响招投标活动。
CA数字证书办理机构是中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办理时间约6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申请网址及办理流程详
见https://ca.95306.cn/certificate/index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
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8.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还。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
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
标资料。
5.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3年6月3日8:00时起至2023年6月9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
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5.3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比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
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26日9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发布的最新投标客户端(可在国铁采购平台首页下载中心下载)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将发送投标回执。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上发布。
8.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8.1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人:长春站
项目立项人:杨新宇
立项人电话:15104438367 24898
技术咨询人:赵会东
技术咨询人电话:13904314566
8.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联 系 人:国经理
电 话:15998275548 62080884(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
言。)
电子邮件:253012933@qq.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
账 号:
号:330100220924 9050332
发票联系人:024-62080701
文件工本费、投标及履约保证金联系人:024-62080702
备注: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2023年06月01日
附件
附件1:
: 招标业务外包明细表
招标业务外包明细表
招标业务外包明细表
招标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
序
号
号
包
包
件
件
号
号
业务外包项
业务外包项
目名称
目名称
业务
业务
类别
类别
计量
计量
单位
单位
工作量
工作量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
价(单价
价(单价/元)
元)
开具发票税率不
开具发票税率不
低于(
低于(%)
)
备注
备注
1
A01
行包装卸业
务
件
1750000
1.40
6
此数量为参考数量,不作为上下限要求,
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合同签订后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合同签订后3日内进驻长春站
日内进驻长春站
交货条件及交货状态:各项条件具备。满足装卸要求
交货条件及交货状态:各项条件具备。满足装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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