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前海至皇岗口岸段项目总承包三工区项目部软管泵及其配套挤压软管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YC-CGJH-2504-9787
1.招标条件
1.1新建 穗莞深城际前海至皇岗口岸段 项目,招标人为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前海至皇岗口岸段项目总承包三工区项目部 。现对 软管泵及其配套挤压软管 进行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穗莞深城际前皇段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深圳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深铁集团和股权合作方出资,深铁集团出资比例为68.18%,股权合作方出资31.82%,线路起于穗莞深城际前海站南端预留工程,途径深圳市前海、南山、福田三区,止于皇岗口岸站。前皇段正线全长21.158公里,动走线长3.18单线公里,全线地下敷设,设超级总部站、皇岗口岸站2座地下站及中心公园存车场一处,线路设计时速160km/h。
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前海至皇岗口岸段项目总承包三工区项目部,负责1#明挖段(不含)~皇岗口岸站区间左线起止里程DK31+267.181~DK34+985.995(DK34+392.758=DK34+600短链 207.248m),区间长度3511.566m。区间为单洞双线圆形隧道,长度为3511.566m,设置2个废水泵房,2个电力洞室,概算额约8.80亿元。标段开工日期:2021年11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11月19日,施工总工期1825日历天。
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竞谈采购物资为软管泵及其配套挤压软管,共1个包件,本次谈判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询价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 万元(含)人民币。
(5)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7)特殊要求
①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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